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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4-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任字第105311389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之董監事遴選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選作業原則)
  • 《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選作業原則第八點修正總說明 (105.10.24 修正)》 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選作業原則前於一○五年三月三 日訂頒。為促進本府外部投資事業及基金會共同推動「性別平等」,爰納入代表本府 之董監事之任一性別比例以不低於本府代表全體三分之一為原則,以落實本府性別主 流化業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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