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修正總說明(112.04.24 修正)》 臺北市政府為協助轄內公司及商業瞭解其營業場所使用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 (下稱都計建管)相關法令規定,自一○五年五月三日以府授產業商字第一○五三四 ○七九三○○號函發布「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同年五月十七日 起生效實施後,曾於一○九年一月二十日以府授產業商字第一○九六○○三一二九號 函辦理第一次修正,同年十月二十六日以府授產業商字第一○九六○四一四三五號函 辦理第二次修正,溯及同年九月一日生效施行迄今。 依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二日市長室會議紀錄會議決議進行檢討及評估後,規劃全面推行 公司(商業)於申請設立、遷址及新增營業項目登記前,先行申請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以促使預審比例達百分之百及避免民眾各項投資成本損失,爰擬具「臺北市營業場 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修正草案,並溯及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施行,其 修正要點如下: 一、酌作文字調整。(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修正臺北市商業處代轉營業場所查詢服務案件項目及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服務平台 名稱,並酌作文字調整。(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刪除臺北市商業處協助隨案查詢服務及酌作文字調整。(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增加主動查詢之營業項目有調整必要時周知申請人之方式,並酌作文字調整。( 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刪除營業場所不符都計建管規定,申請人以書面切結續辦之規定。(修正規定第 六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03-2003
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4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產業商字第1126013310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