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歲入預算執行考核作業要點修正說明(106.09.20 修正)》 本府各機關 105 年度歲入預算執行績效前經本府財政局提報 106 年 7 月 7 日 市長室會議,會議決議:「請研考會洽財政局研議修正本府歲入預算執行考核作業要 點,重新檢討因冗事、負向指標、債權憑證、遞延因素、新政策改變而影響執行率之 不合理因素……」,本府研考會依上開會議決議分別於 106 年 7 月 11 日及 106 年 8 月 9 日邀本府財政局開會討論確認本要點修正方向,並於 106 年 8 月 2 4 日提市長室會議報告,經市長室會議決議:「後續請財政局依規劃期程進行修法… …」。 經依前揭會議決議擬具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落實減少冗事,提升管理效率,將「應執行數及實際執行數均未達一千萬元之 機關」修正增列為不列入考核項目(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為合理呈現機關取得債權憑證及遞延(分期付款)案件之執行成效,將實際執行 數定義由原「收入實現數」修正為「預算年度決算數」(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修正各機關得列為不可控制因素之項目(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增訂實際執行率連續二年未達 80% 之機關及連續三年超過 120% 之機關,應 檢附執行率檢討報告送上級機關或本府審核,以促使機關主動檢討改進預算編列 及執行缺失(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參酌財政部開源績效考核標準,修正獎懲標準(修正規定第七點) 六、為以公開揭露方式提醒機關檢討改進預算編列及執行缺失,修正增列「各機關年 度歲入預算執行情形,由財政局以公告於網站等適當方式公開揭露」(修正規定 第九點)。 七、其餘依實際作業現況或點次遞改酌作修正(修正規定第六點、第十點、第十一點 )。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2-2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9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務字第10631022700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