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說明(111.09.0 7 修正)》 本局為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 、懲戒及處理措施,於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期間歷經六次修 正。茲因臺北市政府一百十一年六月七日府授社婦幼字第一一一三○九四○二四號函 請各機關於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相關法規中明訂相關友善身障者之積極性措施 ,以及配合本府電子郵件移轉專案與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本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 下: 一、配合本府電子郵件移轉專案,修正申訴專用電子信箱。(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增訂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協助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增訂本局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委員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規 定。(修正規定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2-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9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奉首長核定下達生效修正第4、6、7、13點條文;刪除第20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