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十一點條文修正總說明(11 4.07.08 修正)》 一、本局前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訂頒本 注意事項,並於一百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現因國民補習教 育自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移列至國民教育法第九章規範,將原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 校全面改制為附設進修部,爰擬具修訂本注意事項第十一點條文修正草案。 二、本注意事項第十一點條文修正重點:將原「進修補習學校」修正為「進修部」, 酌作文字修正。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4-20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7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43077646號函修正第11點條文;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