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111.04.20 修正)》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 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特於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訂定 本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 生效。 為配合滾動式修正定期檢視法規及行政規則,爰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 下: 一、本處公務信箱網域變更,受理性騷擾申訴管道電子信箱帳號由 xp51295@dorts.g ov.taipei 修正為 xp51295@mail.taipei.gov.tw 。(修正條文第六點) 二、本處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非屬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機關,不適用暫緩 調查之規定。(刪除條文第十八點,其後條文點次遞移)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9-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4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111)北市二區人字第1116004512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刪除第18點條文;原19~22點條文遞移為18~2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