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 111.08.10 修正)》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 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特於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訂定 本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 生效。 本要點於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以北市二區人字第 10730990700 號函訂頒後,為應 實務運作需要及配合相關法令更迭,本處於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二十日修正發布相關規 定迄今。 基於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第 35 號一般性建議,爰於法 規內明訂相關友善身障者之積極性措施,本次修正重點為增列「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 別提供必要之協助」之規定。(新增條文第七點第二項,其後條文項次遞移)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9-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111)北市二區人字第1116008306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