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修 正總說明(111.08.10 修正)》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所屬員工(含派遣勞工 、技術生、實習生)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 正、懲處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 項,及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 下稱本要點)。本要點於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以北巿二區人字第 10730990700 號 函訂頒後,本處為應實務運作需要及配合相關法令更迭,於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二十日 修正發布相關規定迄今。 基於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第 35 號一般性建議,爰於法 規內明訂相關友善身障者之積極性措施,本次修正重點為增列「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 別提供必要之協助」之規定。(新增條文第六點第二項,其後條文項次遞移)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9-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111)北市二區人字第1116008306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