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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0-03-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奉首長核定以電子郵件下達修正第6點條文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111.06.1 4 修正。)》 本要點第六點依行政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第 34 號至第 37 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會議」紀錄之討論案第三案決議、本府社會局 111 年 6 月 7 日府授社婦幼字第 1113094024 號函及行政院秘書長 111年 2 月 22 日院臺性平長字第 1110164799 號函規定,增訂相關友善身障者之積極性措施, 並同時調整項次編號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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