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第五條附件一修正總說明(114.06.03 修正)》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六日訂定 發布,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後,曾於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及一百十二年十二 月二十七日二次修正施行。本次修正係為掌握申請評鑑之電子遊戲機國外進口及國內 製造概況,以作為後續研擬管理策略之參考依據,爰於本辦法第五條附件一增加「原 產地」及「進口國(地區)」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