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作業要點第十點及附件修正總說明(113.10.22 修正)》 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前於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20 日訂定,前次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5 日修正,為保障會員使用服務之相 關權益,並調整申請表格式以利申請,爰擬具相關附件修正如下: 一、因現行規定要求資訊局需主動刪除閒置帳號,惟因帳號閒置是否即屬蒐集之特定 目的業已消失,容有疑義。為避免爭議及影響當事人權益,爰修正現行規定,資 訊局不再主動刪除單一識別系統帳號,且不分是否閒置,當事人均得申請刪除帳 號,調整要點文字。(第十點) 二、承上,一併調整附件「個人資料刪除作業」相關規範。(附件一第五點與附件三 第四點) 三、調整申請表文字大小,便於機關協助民眾申請。(附件一) 四、調整附件內容中標號位置至左側,並刪除版號資訊。(附件一至附件三)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4-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資創字第11330117641號令修正發布第10點條文及附件;並自113年10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