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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4-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112)府授資創字第1123004385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網站服務管理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112.04.26 修正)》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網站服務管理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十 月三日訂定,為明訂機關網站內容維護之責,及配合相關法規規定停止適用及調整, 修正相應之適用條文,爰擬具本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第一點:文字調整。 二、第二點:修正本作業原則適用範圍。 三、第三點:配合第二點之適用範圍修正,調整相關定義。 四、第四點:配合第二點之網站適用範圍修正,調整服務管理機關。 五、第五點:配合第二點之適用範圍修正,調整相關定義。 六、第六點第二項第五款:其他參考事項移至本作業原則第十一點。 七、第六點第三項:網站之網址規定刪除,另訂管理規則處理,另改新增訂定內容維 護規定,明訂維護權責。 八、第六點第五項:配合修正為數位發展部。 九、第六點第六項:增加網站設計應使用響應式網頁設計(RWD )之例外原則說明。 十、第七點:簡化修正內容說明,調整相關定義,並配合第二點之修正。 十一、第八點第一項:配合員工愛上網下線,調整自我檢核結果提送之規定及定期檢 核查核規定。 十二、第八點第二項第三款:本點刪除,改以參考列在第十一點之「資通安全管理法 」。 十三、第九點:簡化修正內容說明。 十四、第十一點: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移轉至數位發展部 ,修正參考規範所屬單位;增加資通安全參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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