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參加交通安全教育評選績優學校獎勵要點(110.10.07 訂定)》 交通安全教育是教育的根基,為落實各級學校推動交通安全教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長期推動六年一週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評選,制定標準化流程,落實 平時輔導,全面檢視本市各級學校實施成效;並推薦績優學校參加全國金安獎評選。 為鼓勵積極營造交通安全教育環境、辦學優異之學校,提升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品質, 促進臺北市交通安全教育之卓越發展,爰擬具臺北市參加教育部交通安全教育訪視學 校獎勵要點,具體規範參加教育部交通安全教育學校之評選流程,並針對獲獎學校之 行政獎勵與獎勵金發放明定標準。其要點如下: 一、明定本要點之立法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要點之獎勵對象。(第二點) 三、明定訪視委員會組成目的。(第三點) 四、明定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評選之學校應接受本局輔導。(第四點) 五、明定評選績優學校之名額,另針對經由教育部評選為執行成效卓著之精進學校, 也列為得推薦參加評選者。此外已獲全國金安獎學校,依教育部規定以五年內不 重複推薦為原則。(第五點) 六、明定獲獎學校之獎勵方式及獎金使用原則。(第六點) 七、明定獲獎學校由本局公開表揚,並應協助輔導其他學校。(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8-203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終字第1103092766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