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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3-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5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策字第1133005569號函修正全文3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資訊計畫先期審查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5.21 修正)》 臺北市政府資訊計畫先期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二月 四日訂定,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考量本府資訊預算額度有限,資訊預算額度分配 應顧及公平性、合理性,並建立起一致性程序原則,爰修正資訊預算分配範圍之規定 。本次因應新增科技專案計畫之提報,爰修正相關審查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本要點所稱科技專案計畫之定義。(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十二款) 二、增訂本要點所稱資訊預算計畫之定義。(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十三款) 三、修正資訊計畫為資訊預算計畫。(修正規定第四點及第五點) 四、修正資訊計畫先期審查小組為資訊預算計畫先期審查小組。(修正規定第貳節) 五、修正資訊計畫為資訊預算計畫。(修正規定第六點至第十四點) 六、增訂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修正規定第參節) 七、增訂各年度科技預算編列前成立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八、增訂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委員之人數。(修正規定第十六點) 九、增訂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工作人員之人數及辦理事項。(修正規定第十七點) 十、增訂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會議之主席。(修正規定第十八點) 十一、增訂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會議之同意方式。(修正規定第十九點) 十二、增訂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請機關出席或列席說明。(修正規 定第二十點) 十三、修正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外聘委員均為無給職。(修正規定第二十一點) 十四、配合第參節之增訂,修正資訊預算計畫審查作業程序之節次及名稱。(修正規 定第肆節) 十五、修正資訊計畫為資訊預算計畫。(修正規定第二十二點至第二十七點) 十六、配合第參節之增訂,修正對應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二十三點第二款) 十七、增訂科技專案計畫審查作業程序。(修正規定第伍節) 十八、增訂科技專案計畫機關之送件程序。(修正規定第二十九點) 十九、增訂科技專案計畫之審查重點。(修正規定第三十點) 二十、增訂科技專案計畫之審查方式。(修正規定第三十一點) 二十一、修正資訊預算額度不含科技專案計畫。(修正規定第三十二點) 二十二、修正資訊計畫為資訊預算計畫。(修正規定第三十二點至第三十五點) 二十三、配合第參節之增訂,修正對應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三十五點) 二十四、增訂科技專案計畫依本府給定之科技專案額度進行分配。(修正規定第三十 六點) 二十五、修正資訊相關預算編列範圍規定一覽表有關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B 級及 C 級機關之預算編列範圍包含科技專案計畫。(修正規定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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