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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14 年 04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1425507470號令修正發布第7、8、17、18、23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4.04.15 修 正)》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一百十二年五月 十一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七月一日施行。為增進履約爭議調解效益,並配合實務運 作檢討修正,爰修正本規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申請調解不予受理之情形。(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刪除他方當事人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之效果。(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增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五條第二項經主辦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構) ,於不同意調解建議時,應報經主辦機關核定。(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四、增訂同一投資契約之他項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案,於調解期間內得經主管機關同意 後合併辦理。(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五、增訂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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