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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14 年 04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1425507470號令修正發布第9、13、15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修 正總說明(114.04.15 修正)》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十二年 五月十一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次係配合實務運作檢討修正,爰修 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不予退還調解費之態樣。(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修正撤回調解申請時之調解費退還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三、增訂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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