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新住民事務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3.07 修正)》 依據本府第 2284 次市政會議決議,為彰顯市府對新住民族群及議題之重視,修正本 辦公室召集人為市長,另配合「臺北市政府新住民事務委員會」更名為「臺北市政府 新住民事務諮詢委員會」,修正本設置要點文字內容,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調整本辦公室召集人由市長兼任;增加副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 。(修正要點第二點) 二、修正本設置要點中「臺北市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之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新住民事 務諮詢委員會」。(修正要點第一點及第三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1-20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人管字第1133001943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