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捐款管理運用要點訂定總說明(113.03.06 訂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稱本局),員警每日堅守工作崗位,保護民眾生活安全,對 於轄區治安、交通維持與努力,有目共睹。近年來,社會各界日漸重視並肯定警察同 仁為治安、交通之貢獻辛勞,本局為鼓勵員警勇於任事,接受社會各界之主動捐款, 惟為有效且管理運用本局所受贈之捐款,並使支出程序公開、透明化,爰訂定「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捐款管理運用要點」,全文共計九點,其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與捐款者不得有業務監督關係。(第二點) 三、明定接受捐款應開立收款收據。(第三點) 四、接受指定用途捐款之範圍。(第四點) 五、捐款經費之收支應依會計程序辦理。(第五點) 六、指定用途捐款之支用程序、核定決行層級。(第六點) 七、捐款紀錄應予詳載並定期公開徵信。(第七點) 八、公開徵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第 八點) 九、捐款由首長指派會計、政風、秘書(出納)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查核 小組定期實施查核。(第九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0-10-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3)北市警公字第1133051673號函訂定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