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機關管理作業要點總說明(113.09.13 訂定)》 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下稱勞動局)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設置臺北市 勞工權益基金(下稱本基金),以九十年一月十九日府法三字第九000五七二 九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下稱本 自治條例)。為擴大本基金之資金用途,本自治條例業於一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以府法綜字第一一二三0三二九四0號令修正公布,為辦理補助促進國民就業、 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及補助其他與勞工權益相關之費用,爰訂定「臺北市勞工 權益基金補助機關管理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訂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名稱:明定本要點名稱。 (二)第一點:明定本要點訂定目的。 (三)第二點至第三點:明定勞動局及各機關作業流程及各機關提報計畫內容。 (四)第四點至第六點:明定勞動局撥款方式、各機關支用及返還補助規定,及相關 提報執行成果作業。 (五)第七點:明定格式由勞動局定之。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9-02-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9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動字第1136092154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113年9月13日奉首長核定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