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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6-02-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9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北市翡操字第1143015163號函修正第1點、第3點、第6點條文;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水庫操作及安全檢查中心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114.09.03 修正)》 為強化平時及洪水期間水庫操作及安全檢查,確保供水穩定、防洪及大壩安全,訂定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水庫操作及安全檢查中心作業要點」,以明確該中心任務、組 成、作業事項及協調作業等,嗣因本局組織修編並於 114 年 5 月 21 日經臺北市 議會三讀通過,爰配合修正本要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點配合本局組織修編,將現行條文訂定依據由第十條改列第九條。 二、第三點調整本中心組成人員職稱。 三、第六點增列第二項,明訂本作業要點第三點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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