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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大法官解釋

勞動類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38701號令修正公布第29條條文
1.
  • 司法院 99.12.24 釋字第683號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申請現金給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發給之。」旨在促使勞工保險之保險人儘速完成勞工保險之現金給付,以保障被保險勞工或其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之生活,符合憲法保護勞工基本國策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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