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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大法官解釋

觀光傳播類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1054803301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
  • 司法院 99.07.02 釋字第678號
  • 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六十條關於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應予處罰及沒收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亦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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