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 111.06.09 院臺教字第1110008700號函 有關「臺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第4條修正一案,第1項第2款有關學校提供午餐,各類肉品及其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規定部分自110年1月1日起,以及同款有關「亦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規定部分自110年10月27日修正施行日起,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