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0.12.28 法律字第1000025794號函 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23條等規定,如為發展國民健全體格,建置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要求學校提供學生健康檢查資料,主管機關職權審認符合增進公共利益,似無不妥,惟仍應注意該法第6條誠實信用及比例原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