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3.13 北市法一字第09630445200號函 議員質詢內容如有涉及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被質詢人得拒絕答復,又因問政需要提供之相關資料,倘其內容有涉及前揭規定之情形,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各款但書規定之事由外,即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