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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研考類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57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1.12.05 法律字第1010021737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35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5、16條參照,直轄市議會屬該法所稱「公務機關」,如為調查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事宜,請市政府教育局提供校長遴選評分總表,屬執行法定職務,符合個人資料蒐集規定,又該資料雖屬特定目的外利用,惟落實民意機關監督,符合「增進公共利益」情形而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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