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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救濟類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39105號令修正發布第11、12條條文
1.
  • 行政院 94.01.28 院臺規字第0930002327號書函
  • 於法定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該訴願書縱不符法定程式,如足資認定特定訴願人及訴願標的,而不影響訴願要件者,亦不影響提起訴願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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