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3.06.17 國健教字第1039903070號
- 有關建議於外籍觀光客未繳納菸害防制法罰鍰之限制出境或入境相關行政措施之說明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6.10 行執法字第10300530820號函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前次移送行政執行之擔保書,其擔保效力及於以執行憑證再移送行政執行之行政執行事件
3.
- 法務部 102.02.08 法律字第1010310840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7條、稅捐稽徵法第23、24條等規定參照,法務部101.06.22法令字第10103104950號釋令對於稅捐案件,如經分署執行,移送機關未能全額受償,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者,亦應有所適用,即稅捐案件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並無中斷徵收期間(執行期間)效果,亦不生執行程序終結效果
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0.01.07 行執一字第1006000005號函
- 「行政執行案件參考辦理事項清單」所列辦理事項係例示性質,為各處辦理案件參考,惟各處為執行行為時應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注意比例原則適用,如清單未列而案件進行時認有辦理必要及效益事項,仍得依職權為之
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9.10.28 行執一字第0990007811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參照,得否執行擔保人財產、應先執行物保或就人保、物保擇一執行,宜綜觀義務人、擔保人財產情形,徵詢移送機關意見,依公平合理原則,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6.06.11 行執一字第0966000262號函
- 檢附「行政執行事件之擔保人與刑事案件具保人責任之不同」相關書面資料,供相關同仁為釐清法律規定之不同,以及引用相關資料簡要說明,以便同仁對外說明參考之
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06.12 行執三字第0926200627號函
- 行政執行處於辦理執行業務時,得因調查需要而向警察機關函調應受拘提人口卡片資料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