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6.10 行執法字第10300530820號函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前次移送行政執行之擔保書,其擔保效力及於以執行憑證再移送行政執行之行政執行事件
2.
- 法務部 102.02.08 法律字第1010310840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7條、稅捐稽徵法第23、24條等規定參照,法務部101.06.22法令字第10103104950號釋令對於稅捐案件,如經分署執行,移送機關未能全額受償,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者,亦應有所適用,即稅捐案件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並無中斷徵收期間(執行期間)效果,亦不生執行程序終結效果
3.
- 法務部 93.06.17 法律字第0930022066號函
- 對司法院大法官受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聲請解釋行政執行法「拘提管收」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8條、第23條規定案,檢送法務部補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