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103.12.02 台內營字第1030611378號函
- 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1-1條規定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係免除訴願及其先程序,以符程序經濟原則及提高行政效能
2.
- 法務部 103.11.13 法律字第1030351188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08、109條規定參照,鑑於聽證程序不論是在事實調查程序及政策思辯,及至最後作成決定的嚴謹程度,皆不下於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故如已經過聽證程序,對該決定仍有不服者,即不必重複再經過此種行政程序,以符程序經濟原則及提高行政效能
3.
- 法務部 90.02.22 (90)法律字第000093號函
- 關於財政部就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件作成否准受理申請及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等行政處分,是否屬於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疑義說明
4.
- 法務部 90.02.08 (90)法律字第000063號函
-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十七次會議紀錄
5.
- 法務部 89.07.20 (89)法律決字第000258號函
- 檢送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