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7.18 北市法一字第09531835200號函
- 委託經營契約應屬公法或私法之定性問題,應本於契約內容、目的之意旨,並參酌行政法院之見解再予衡酌,倘就具體個案該委託經營契約性質定性為公法契約有疑義時,參照上開民事訴訟法規定或以選擇私法契約為宜
2.
- 法務部 93.09.30 法律字第0930700483號函
- 菸酒管理法第46條至第48條修正條文施行後有關其施行前已查獲而尚未處罰確定案件之法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