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秘書處 94.07.01 院臺訴字第0940087388號函 訴願決定書應記載事項,包含訴願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等足以辨別訴願主體之資料,如有欠缺,應函請其依法補正,並據以載入訴願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