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7.26 北市法二字第09631506400號函 有關里辦公處應隸屬於區公所,為區公所之派出單位,隸屬於行政機關,為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第2規定之政府機關,而非公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