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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51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77-2、77-4、77-5、77-13、77-17~77-19、77-22、83、90、91、95、116、48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8.11.29 簽見
  • 本案臺北市政府於核准同意更新案時,並應敘明若申請單位有違反切結事項或其他法令規定時,臺北市政府得撤銷本都市更新核准案,以資作為附款,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及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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