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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51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77-2、77-4、77-5、77-13、77-17~77-19、77-22、83、90、91、95、116、48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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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3.19 簽見
  • 本案地政處所稱「遇有地籍爭議而需查調資料或因案件時間已久,……」,似在主觀上得預見或避免,並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規定,以公告較長處理期間為之,除有特殊情形外,似無適用同法第5項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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