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10.07 行執一字第0936000551號函 有關行政執行復核案件撤回、退案發回後,得暫緩自案件到之日起定期每3個月陳報處理情形 2.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04.09 行執一字第0936000308號函 有關行政執行處特專案件撤回、退案、終止執行送請復核,如以以原案續行處理,應定期陳報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