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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51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77-2、77-4、77-5、77-13、77-17~77-19、77-22、83、90、91、95、116、48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1.02.17 法律字第10100518090號書函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等規定參照,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個人資料保護法自以違法行為發生於修正施行後者為限,個人資料外洩違法行為及所生損害結果均須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施行後,始有該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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