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6.27 北市法二字第09631260200號函 本案如欲對當事人固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必先確定其屬合夥人,始得持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對其所有財產實施強制執行,而對其他董事依法強制執行,自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