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院 106.01.24 院台廳司一字第1060002621號函 按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拘提管收事件性質,得從寬解釋為民事事件,如候補法官已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第9點第1款規定,即得獨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