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1.18 行執法字第10200503990號函 行政執行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及報結實施要點第9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行政執行事件協同辦案實施要點第2、5點等規定參照,同一分署內不同執行股欲就同一不動產執行,究宜俟已查封執行股拍賣該不動產後列入分配,或將案件直接併入已查封執行股執行,績效分配始符公平,事涉具體個案,宜由該分署斟酌個案情節、相關規定,權責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