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選舉委員會 99.04.13 中選法字第0990002849號 投票日前存續之狀態雖延伸至投票日後,如已可得單獨區隔為一新的行為且無違當事人之本意時,則應依行政罰法第10條規定,以積極之違法行為予以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