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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241號令修正公布第2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141015947號令發布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1.01

114年05月28日修正第21-1條條文,施行日期自115年01月01日施行。
1.
  • 內政部 103.05.28 台內民字第1030156072號函
  • 倘殯葬業者曾提撥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所需費用,而之後未交付清冊供主管機關查核比對者,得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裁處;若業者自始未曾提撥費用,則依據同條例第81條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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