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9.09 簽見 臺北市政府頒發傑出市民證及紀念章實施要點為行政規則,內容為推薦審理傑出市民業務規範,僅是審核傑出市民之資格,品德是否良好,應審酌申請人所提相關資料以對,似無有強制取得申請人前科記錄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