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 113.05.03 院臺原字第1135007055號函
- 有關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一案,除第4條第2項、第5條第1項、第6條第4項後段、第7條及第8條規定,自即日起應屬無效外,其餘已備查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9.14 北市法三字第09431534900號函
- 政府採購法第98條係對於原住民提供最低限度保障,而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第5條意旨係加強對原住民福利予以保障,目的在於督促廠商於工程中兼顧原住民僱用而非課以廠商罰責,屬於地方自治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