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04 年 07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041203058號令修正發布第9、11、13~16、19、21、22、33、36條條文;增訂第9-1條條文;刪除第8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7.10.18 法律字第10703516110號函
  • 戶政機關辦理國人與外國人士結婚登記時,固可透過一定查核機制確認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要件,惟如強令其須於外國人士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並完成結婚面談後,始得准予辦理我國結婚登記,因戶籍法及其施行細則並無此規定,恐已增設法律所無限制,而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