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2.06.24 法律字第10203506640號函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規定參照,政府機關如基於「戶政」特定目的,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符合該法第15條第1款及第16條本文規定,如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則須符合第16條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方可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