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消防署 109.07.08 消署管字第1091112257號函
- 得否以切結書作為臺中市災害救助金核發條件「同一建物不同獨立生活戶」之事實認定有效文件,請主管機關綜合考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本權責辦理
2.
- 內政部消防署 107.12.12 消署管字第1071120690號函
- 火災救助係「臺東縣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中另訂之救助種類,有關得否核予受災戶火災救助一節,請就所管規定針對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3.
- 內政部 103.05.15 內授消字第1030161993號函
-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所稱受災戶,係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有居住事實者。至於受災民眾是否確居住於毀損住屋現址,除得實地查訪外,亦得請求受災民眾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4.
- 法務部 100.01.03 法律字第0999047852號書函
- 國家賠償協議中有關精神慰撫金是否扣除政府核發之相關救助金、慰問金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等,須視國家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是否因同一原因事實所取得之利益而定,若第三人對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給付,旨在使請求權人獲得終局利益,而非在填補損害者,則無民法損益相抵規定之適用,而無法扣除該項給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