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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71號令修正公布第3、4、11、15、15-1、16-2條條文;除第16-2條條文自105年2月1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9.12.09 法律字第10903515400號函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規定」第8點第1項規定,供各榮服處、榮家為是否列計全家人口範圍審核「情形特殊」之判準,應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之裁量性行政規則
2.
  • 法務部 102.06.24 法律字第1020350664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規定參照,政府機關如基於「戶政」特定目的,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符合該法第15條第1款及第16條本文規定,如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則須符合第16條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方可為之
3.
  • 法務部 102.01.08 法律字第1020350002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20條、社會救助法第4、4-1、5條規定參照,集保公司為配合落實國家社會救助制度實現,依主管機關審核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所需,提供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所持有存價證券相關資料予查詢機關,應可認為係符合「增進公共利益」規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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