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6.12.23 簽見 本案合作社理事中等四人無故不出席法定會議已達三次,經電洽貴局知該合作社章程就此未作現定,而依相關函釋,得由理、監事會議決議或主管機關令該等理事解除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