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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政類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00263664號令修正發布第31、35~37、41、47、53、54、65、67、123、126、137、146、155條條文;增訂第70-1~70-7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五節;並自110年8月1日施行
1.
  • 內政部 99.01.26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3661號令
  • 按逾期申請登記所計收之罰鍰,其本質屬行政罰,依行政罰法第1條規定,登記罰鍰除優先適用土地法規定外,其餘未規定之部分應適用行政罰法規定,且因應前開規定配合修正現行登記罰鍰作業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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